招生对象及地区
1.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考试院)公布为准。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成都市物价局制定政策,三年中职学费全免。代管费按照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代收代支,不得盈利的原则,由学校每年秋季开学前预收,学年末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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