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兰溪一中招生计划定向招生实施方案

2021-07-02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更好地发挥高中招生对初中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均衡发展,根据浙教基[2007]15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和金华市教育局有关高中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兰溪实际,对2021年兰溪一中招生计划定向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兰溪一中招生制度改革,应当坚持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升初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定向指标数

根据浙教办基[2014]25号《关于切实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5年开始取消招收择校生,2021年兰溪一中定向指标数为兰溪一中招生计划数的60%。


三、定向指标的分配依据

2021年兰溪一中招生计划定向指标按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配:

1.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该项占总定向指标的55%。

2.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成绩优秀的人数(优秀是指全市考生升学考试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前20%的成绩),该项占总定向指标的15%。

3.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成绩优良的人数(成绩优良是指全市考生升学考试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上的成绩),该项占总定向指标的15%。

4.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成绩合格的人数(成绩合格是指全市考生升学考试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前90%的成绩),该项占总定向指标的15%。


四、实施细则

1.录取顺序:首先面向全市提前招生100人,然后录取兰溪一中招生计划数中40%的统招生(名额含提前招生100人),最后录取兰溪一中招生计划数中60%的定向生。

2.设置兰溪一中定向生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低于兰溪一中招生计划中40%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22分确定。

3.高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校定向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4.学业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其参照顺序是: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综合素质评价3A;综合素质评价2A1P…。

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相同时,根据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所列的顺序,按前五科、四科、三科…的总分予以录取。

5.在定向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学校没有考生或按定向指标录取人数不足的,其剩余指标用于定向生录取后从全市考生按高分到低分录取(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处理)。

6.2021年定向指标的分配及录取以2020年9月初中三年级在册在编的在校学生为对象,2020年9月以后转学的考生不纳入定向招生录取范围。

7.兰溪市户籍在外县市就读回兰报考的考生不纳入定向指标录取范围,但可参加兰溪一中招生计划数中40%统招生的录取。

8.非兰溪户籍的考生如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纳入定向指标的录取范围。

9.从2019年初一入学新生开始,须在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且人籍一致的考生才享受该校兰溪一中定向分配指标。

兰溪市教育局

2021年 5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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