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大余县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工作规定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根据《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2〕6号)和《赣州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市教教考字〔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477人。其中大余中学面向全县初中计划招生1400人(第一批统招按30%计划招生405人;均衡按70%计划招生945人;特长生50人,其中体育专业30人、音乐专业20人)。大余衡水实验中学(民办)计划招生700人(含美术专业特长生50人),其中面向本县400人,面向市内外县300人;本县或外县计划未完成,不可相互调剂。新城中学面向樟斗镇、新城镇、池江镇、青龙镇等 4 个乡(镇)所属初中计划招生750 人。梅关中学面向左拔镇、黄龙镇、南安镇、浮江乡、吉村镇、河洞乡、内良乡等 7个乡(镇)所属初中计划招生627 人。
2.职业中专面向全县计划招生1800人。其中,春季招生1000人,秋季招生800人。
二、报名要求
1.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5日9:00—3月25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初二、初三两个年级的学生都要参加初中学考。初二年级的初中学考不分报名类别。
初二、初三目前休学的学生不能报名参加地理和生物的考试。复学、外地转入、历届生等初三年级学生的地理与生物考试,按《关于明确休学、转学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赣市教中招办字〔2021〕1 号)执行。
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今年已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应在考试前完成学籍补建。
2.进城务工农民工等外来人员(含跨省、跨市、跨县)随迁子女按规定取得学籍后可以在迁入地报名并参加初中学考,录取时与当地生源享受同等待遇。
3.报考大余中学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休学学生)。
4.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历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到原毕业学校报名,本县户籍在县外就读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报名,均不享受大余中学均衡生资格,报名学校要与考生签订《告知书》,考生和家长要签字确认。
三、网上缴费
报名时须交报名、考务费,实行网上缴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共计105元,用于命题、制卷、监考、评卷、录取等各项支出。初二年级的地理与生物、生物实验操作暂不收费。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后,初三年级考生需于3月29日至4月2日完成网上缴费,每日缴费时段为9:00-21:00。考生可根据网上报名系统界面提示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平台支持支付宝、银联云闪付以及江西银行、江西农信社、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的网银支付。
初二年级考生暂不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系统无法进行退费。注意不要重复缴费!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信息将从招生平台删除。严禁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科目、分值及时间
1.考试科目、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各1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和历史80分合卷(开卷);物理80分与化学70分合卷;体育考试60分;物理实验操作5分、化学实验操作5分。
初二年级:地理50分与生物50分合卷;生物实验操作5分。
以上计分科目总分为845分。
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2.考试时间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具体安排为:
6月16日 | 6月17日 | 6月18日 | 6月19日 |
考务会与考场布置 | 8:30-11:00 | 8:30-10:30 | 8:30-11:00 |
语文 | 数学 |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开卷) | |
14:30-16:30 | 14:30-17:00 | 15:00-16:40 | |
英语(其中听力15分钟) | 物理与化学 | 地理与生物 |
3.体育与实验操作考试
体育考试按照赣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2 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2〕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执行。
2023年起,田径100米跑和50米跑只保留50米跑项目。
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按《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初中学考(中考)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赣市教考字〔2022〕3号)执行。
五、成绩呈现
成绩以多元形式呈现,其中综合素质评定和音乐、美术等考查科目以A、B、C、D四个等级成绩呈现,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考试科目成绩以考试原始分数呈现。体育考试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可申请免考,但不能单项免考。信息技术成绩2022年-2023年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从2024年开始以分数(15分)呈现。
六、志愿设置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置如下:
1.市直中学和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特色班设置为提前批次。
2.大余中学和大余衡水实验中学设置为重点高中批次。
3.新城中学和梅关中学设置为一般高中批次。
4.大余县职业中专设置为中等职业学校批次。
七、录取办法
按考生志愿、总分成绩(含各考试科目的分数、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体育考试成绩、政策性优惠加分)、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成绩,优先学科择优分批次录取。
我县高中阶段学校录取顺次为:市提前批次→重点高中批次→一般高中批次→中等职业学校批次。前一批次未被录取考生,可顺延到下一批次录取。
特别提醒:按照现行高招政策,高考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才能按规定享受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优惠政策。户籍和学籍连续三年不在同一县(市、区)的考生,不能享受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的优惠政策,凡跨县(市、区)录取就读的统招生、特长生(含民办)入校报到时需和招生学校签订《告知承诺书》。
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不得录取未在江西参加初中学考的学生,即不得跨省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同意,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从2023年开始,我县招收特长生的最低文化线由招收学校录取线的60%提升至70%,以进一步提高特长生的文化素质。
(一)大余中学
1.统招
(1)录取资格:报考志愿填报大余中学,综合素质评定、音乐、美术成绩达到B等及以上,信息技术成绩为“合格”。
(2)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如果总分成绩相同,则依据优先学科成绩择优录取(学科的优先顺序为数学、英语、语文、物理、化学、政史、体育与健康),优先学科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
2.均衡招生
(1)指标分配:根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参加学考的人数和春季分流到县职业中专的人数(不重复计算),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指标另行下发。
(2)录取资格:报考志愿填报该校,综合素质评定、音乐、美术成绩达到B等及以上,信息技术成绩为“合格”。
(3)录取办法:在大余中学统招第一批录取后,对符合均衡资格考生按志愿分学校,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如果总分成绩相同,则依据优先学科择优录取(学科的优先顺序为数学、英语、语文、物理、化学、政史、体育与健康),优先学科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
大余中学均衡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统招第一批录取线下降110分(经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确认的脱贫户家庭子女再降20分)。
有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由县教育考试中心从全县所有符合均衡条件但在本校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大余中学统招及均衡录取实行限时报到制,预录取考生须于7月15日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自动放弃该录取资格考生,可根据志愿在同批次其他学校录取或顺延到下一批次录取。
3.补录
大余中学统招第二批录取结束后,如果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实行补录,补足大余中学招生计划。本次补录为一次性,若仍未完计划,不再进行补录。
(1)补录资格:报考志愿填报大余中学,符合均衡资格,综合素质评定、音乐、美术成绩达到B等及以上,信息技术成绩为“合格”。
(2)补录办法: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从全县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在大余中学均衡招生全县最低控制线上,对符合均衡资格考生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如果总分成绩相同,则依据优先学科择优录取(学科的优先顺序为数学、英语、语文、物理、化学、政史、体育与健康),优先学科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
实行限时报到制,预补录考生须于7月20日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自动放弃该录取资格考生,顺延到下一批次录取。
4.特长生录取
(1)报名资格:报考志愿填报大余中学,为学校文体骨干,学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大余中学均衡录取线的60%。
(2)录取办法:在成绩公布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由大余中学组织的体育、音乐专业统一测试(测试安排和标准另行下发)。
大余中学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低于总成绩的60%不予录取,宁缺毋滥。
(二)大余衡水实验中学
1.录取资格:报考志愿填报大余衡水实验中学,考试总成绩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2.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如果总分成绩相同,则依据优先学科择优录取(学科的优先顺序为数学、英语、语文、物理、化学、政史、体育与健康),优先学科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
实行限时报到制,预录取考生须于7月15日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自动放弃该录取资格考生,可根据志愿在同批次其他学校录取或顺延到下一批次录取。
3.特长生录取
(1)报名资格:考生为学校美术骨干,学考文化成绩不低于学校统招线的60%。
(2)录取办法:在成绩公布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由大余衡水实验中学组织的美术专业统一测试。
大余衡水实验中学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低于总成绩的60%不予录取,宁缺毋滥。
(三)新城中学、梅关中学
1.录取资格:报考志愿填报新城中学、梅关中学(只能填报其中一所学校),考试总成绩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2.录取办法:在大余中学录取后,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在取得一般高中“录取资格”的考生中,分招生范围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录取。如果总分成绩相同,则依据优先学科择优录取(学科的优先顺序为数学、英语、语文、物理、化学、政史、体育与健康),优先学科成绩相同,则全部录取。
(四)中职学校(含县职业中专)
1.春季自愿分流到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的学生可以不报名参加初中学考。已分流的学生想报名参加初中学考的,学校必须接纳,不得无故推脱。
2.中职学校原则上应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3.普通中专按照志愿录取结束后,招收参加了当年初中学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序号或准考证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4.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高职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至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考。2022年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增加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初中学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5.历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学生个人志愿直接录取县职业中专。
(五)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子女入读公办高中降20分录取,市级高级人才(D类)子女入读公办高中降10分录取,并在同等条件下,不占学校统招指标优先录取。
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县教育考试中心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教育考试中心主任签字、盖章)进入档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组织管理
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回避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总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考务管理和学籍管理,确保学考报名、考试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各有关学校要开辟政策宣传专栏,将招生政策、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录取名单等公布于众,切实帮助考生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着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严格执行中招工作“六公开”“十严禁”规定,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违规事件处理情况,实施中招“阳光工程”。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扣留考生报名密码、干涉或限制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违背考生意愿包办代填志愿,严禁有偿招生和委托中介招生,严禁未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严禁私自录取已按考生志愿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录取线下招生,严禁违规收费等。对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招收的考生不予审批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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