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含计划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录取原则,不断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多样化发展。
二、招生对象
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在我县参加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2022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根据市教体局下达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等情况,由县招委会统一分配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定向生计划,并报市教体局备案。所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一次性下达,各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计划和定向生计划,其他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均为统招生计划;定向生计划未完成的纳入学校统招生计划;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普通高中8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各中考报名点的招生政策,并严格审核定向生资格;太湖中学、太湖二中继续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由学校提前报送招生方案,纳入统招计划。
四、加分政策
1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需提交户口簿和侨办证明材料);
侨眷(指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在国外定居的)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侨办证明,不包括侨属、台属、台眷)。
2
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及能证明是烈士子女的相关材料)。
3
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台办证明材料)。
4
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户口簿、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5
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供组织部门或本系统省级管理部门文件证明和户口簿)。
6
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关于印发安庆市进一步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体基〔2020〕75号)执行。
7
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8分投档(须由公安局审定合格后报教育局按程序审核办理)。
8
因公牺牲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英雄模范、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8分投档(须由应急管理局审定合格后报教育局按程序审核办理)。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教育局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并落实公示制度。
此外,为控制初中阶段重复教育,对在初中阶段办理休学的学生,从总分中减去10分投档。
五、招生录取
1
招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及政策性加减分,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继续推进以学业文化课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考生中考各学科书面统一考试成绩均以等级附原始分数的办法呈现,按合理的比例将每个考生的各科成绩用计算机划分为A、B、C、D、E五个等第。学科成绩等第的确定:根据学生的单科考试成绩,分别按参加考试总人数的20%、40%、75%和9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划定A、B、C、D等第分数线,其余为E等第。
录取为省、市示范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要达到2B2C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要求,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按时上报基教股审核。在外地就读的我县户口应届考生由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交报名学校汇总上报。体育、理科实验操作、地理、生物考试以及其它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
2
定向指标分配及录取原则。太湖中学、太湖二中、弥陀高中三所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20%为统招指标,80%为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定向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文件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的处理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招委会议研究,比照历年做法,各校考生中符合上述要求和学籍管理规定接收的在本校未读满三年的应届考生,由学校初审上报、县教育局审核汇总,作为一个单独报名单位(县报名点),按报考人数所占的比例分配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在外县、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一并列入前述“单独报名单位”按照报考人数所占的比例分配定向指标。
根据安庆市教体局、安庆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进一步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体基[2020]75号)精神,现役军人子女享受转入初中的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
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
3
合理划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促进普、职教育的协调发展,在阅卷、登分、成绩合成并复核结束后,依据招生计划,划定我县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发布。
民办学校要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浮20分。
4
志愿填报。今年所有中考考生均参加志愿填报。其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建档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浮20分)以下的考生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仅填报职教志愿。学校应及时通知考生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取“知分知位填报”和“纸质+电子”双重填报方法。志愿设置四个批次:
提前批次:特长生志愿;
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设置三个平行志愿,其中统招和定向合为一个志愿;
第二批次:市级示范和一般普通高中,设置三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职业学校,设置两个平行志愿。
学校和教师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5
规范招生行为。除批准的之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市)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本县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行同步招生。
6
严格执行录取办法。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以及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统一时间、地点,分批次、择优录取。职业学校招生单独录取。
每一批次(除提前批次)录取后,公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进行补录。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到校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内定向到校生指标未完成,所剩指标将面向未被录取的全体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普通高中须于8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
7
体育特长生招生。为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太湖中学、太湖二中继续实施自主招收体育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按照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其专业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结果报县教育局;其录取工作放在提前批次,县教育局派驻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8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新生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首先确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以及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统一时间、地点,分批次择优录取。
一、志愿填报
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知分知位填报志愿,采用“纸质+ 电子”双重填报方法:即以学校为采集单位,由学校发放统一的志愿表。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由考生和监护人两人同时签名后上报学校。再由学校按纸质志愿表内容统一录入《考生志愿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生成《考生志愿填报确认表》并打印,确认表由录入和核对人员两人签名。
考生和监护人签字的《志愿表》由学校存档备查;打印《考生志愿填报确认表》(加盖公章)上报教育局、《考生志愿登记表》电子稿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现场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加盖基教股公章交学校存档,一份加盖学校公章交基教股备查。
二、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设置三个批次。
1. 提前批次:体育特长生,设置一个志愿。
2. 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设置三个平行志愿。
3.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设置三个平行志愿。
4. 第三批次:职业学校,设置二个平行志愿。
三、录取办法
1. 提前批次特长生录取:报考太湖中学、太湖二中体育特长生的考生,依据太湖中学、太湖二中自主招收体育特长生方案进行录取。
2. 第一、第二批次录取
(1)投档顺序位
投档前对考生进行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考生投档顺序位。投档时按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投档顺序位按照下列依据排序产生:
第一排序依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体育考试、理科实验考试成绩和政策加、减分);
第二排序依据:对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文化课各项成绩等级,A 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则 B 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
考生中考各学科书面统一考试成绩均以等级附原始分数的办法呈现,按合理的比例将每个考生的各科成绩用计算机划分为 A、B、C、D、E 五个等第,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学科成绩等第的确定:根据学生的单科考试成绩,分别按参加考试总人数的 20%、40%、75%和 90%,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划定 A、B、C、D 等第分数线,其余为 E 等第。从而确定每一个考生各科文化课的等次。
第三排序依据:语数英总分。
第四排序依据:语数英单科成绩。
第五排序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第,A 等多者优先,如再相等,则 B 等多者优先,依此类推。
(2)投档轮次
第一轮次:对省级示范高中进行投档。按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平行志愿 A、B、C 顺序逐个检索投档。每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类型的投档顺序依次为统招、定向。
投档过程:首先检索该考生填报的 A 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型,如果该计划未完成,即向 A 校投档;如果该考生填报的 A 志愿学校所有类型计划已完成,则继续检索该考生填报的 B 志愿学校。如果该考生填报的 B 志愿学校计划类型未完成,则向 B 校投档;如果该考生填报的 B 志愿学校所有类型计划已完成,则继续检索该考生填报的 C 志愿学校。若该考生所填志愿未能有效投档,则继续处理投档顺序位的下一位考生。
第二轮次:对其它普通高中进行投档。按投档顺序位和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平行志愿 A、B、C 顺序逐个检索投档。
四、有关要求
1. 同一批次学校录取完毕,再录取下一批次学校;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2.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内定向到校生指标未完成,所剩指标将面向全县未被录取的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3. 每批次录取后,如果少数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由县教育局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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