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及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业务主管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主任的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以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单独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0年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全疆,计划13个专业,总计划为735人,其中含南疆四地州专项计划33人(普通类5人,单列类6人,双语类10人,民语言类12人)。

  2020年单独招生分语种分专业招生计划分布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计划数

备注

小计

普通类

单列类

双语类

民语言类

630302

会计

3

文理兼收

79

13

6

25

35

南疆单列计划7名,普通类1名、单列类1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3名,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文理兼收

106

10

6

40

50

南疆单列计划6名,普通类1名、单列类1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2名,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630301

财务管理

3

文理兼收

74

13

6

20

35

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640105

酒店管理

3

文理兼收

49

5

2

12

30

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630701

市场营销

3

文理兼收

45

6

2

12

25

南疆单列计划5名,普通类1名、单列类1名、双语类5名、民语言类2名,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630304

会计信息管理

3

文理兼收

42

5

2

12

23

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540701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3

文理兼收

23

3

0

10

10

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640101

旅游管理

3

文理兼收

53

6

2

10

35

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文理兼收

70

20

6

12

32

南疆单列计划6名,普通类1名、单列类1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2名,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5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3

文理兼收

40

10

2

10

18

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530101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3

文理兼收

56

10

6

15

25

南疆单列计划7名,普通类1名、单列类1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3名,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530201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3

文理兼收

42

5

2

10

25

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文理兼收

56

10

6

15

25

南疆单列计划7名,普通类1名、单列类2名、双语类2名、民语言类2名,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第四章 招生对象

  取得2020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五章  报名及考试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30日—5月8日。

  2.报名方式: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必须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xjzk.gov.cn),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的两个专业(由考生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3.考试方式:本次单独招生不专门组织考试,考试成绩以高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实际成绩为准,单科满分为100分,共3科,总分值为300分。普通类及单列类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双语及民语言类科目为:语文、数学、民族语文。

  第六章 录  取

  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按志愿、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数学、语文、外语。

  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语文、民族语文。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总分划定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尊重考生志愿,按志愿、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录取中不降低录取标准。

  2.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3.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总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就业委员会审核。

  4.2020年5月12—15日,学院招生办公室根考生普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5月16—22日,学院将审核后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一周;5月23—30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xjzk.gov.cn),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院校录取。学院在5月30日前确认录取考生,在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经审核、批准后,将录取结果公布在学院网站,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也可在“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xjzk.gov.cn)登录进行查询。

  5.考生入学前自行体检,考生入学后体检报告交至学院,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7.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会取消高职单招录取资格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并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七章 开学报道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将于秋季同高考录取的考生同一时间报到入校。请考生按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教育厅共同核定收费标准收费。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洛宾路8号

  邮编:830039

  第十章 附则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考生遵循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出门戴口罩,少外出,不聚集,勤洗手。

  本章程由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委员会制定,由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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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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