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文件精神,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今年将继续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实施,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是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三年。行政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统筹管理。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专业咨询组,负责相关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单独招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院的单独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协助学院宣传部门设计单独招生简章。

  3.加强对单独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内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学院单独招生的新思路。

  4.配合学院教务处做好单独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科学、规范地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单独招生工作。

  第六条 报名条件:凡具有参加2020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等)应、往届毕业生及具有高中同等学力者,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七条 报名方式:

  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5日-11月3日。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结束后应携带相关材料按县(市、区)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确认。全省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从2019年10月28日-11月19日。

  三、院校志愿填报

  1.考生3月份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进行院校志愿选择。

  2.院校志愿成功填报后,登录我院网站(www.hnyjj.org.cn)进行选择专业。

  第八条 单独招生现场确认流程:

  1.到校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学院官网通知为准)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图书馆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

  2.确认单独招生报考专业;

  3.缴费:单独招生考务费150元/生;

  4.领取单独招生准考证;

  5.考试时间:202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

  第九条 考试内容及评价方式:

  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考生毕业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成绩主要采取面谈方式,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学院予以免试录取。

  考试地点: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原则,录满为止。2.总分相同时,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一条 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办理录取手续。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兼报高考单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一致。

  第十三条 入学审查:对单独招生入学报到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考试纪律: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招委有关文件。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考院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邮编:157041

  学院网址:www.hnyjj.org.cn

  电子邮箱:nyjjzsb@126.com

  纪检监察:0453-6402067

  咨询电话:0453-6402363   0453-6402419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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