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0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 特制定贵州航空职业技
术学院 2020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0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小孟工业园航空南路
学院简介: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位于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区,占地近 300 亩。学院紧紧围绕贵州省经济和产业发展的
需要,把专业建设定位为装备制造类、机电类、汽
车类、计算机类、消防工程类、航空服务类、酒店餐饮管理类等,并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在黔企业及省内外数十家大型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就业优势明显。学院教职员工 400 余人,拥有
中高级职称教师占了 85% 以上,“双师型”专业教
师占了 80% 以上。学院设有国家第三职业技能鉴定所、贵州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和贵州省首家质量学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和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负责的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 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2. 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 专业要求: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任何部位不可有纹身。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可填报六个专业。
2. 报名时间另行安排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 普通高中毕业生
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方式 (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我校艺术专业测试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2. 中职毕业生
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全省统一,考试命题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各市州招办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考试(含语文120 分、数学100 分、英语80 分)
总分为 300 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报考我院的学生职业技能测试在我院进行,针对考生所报专业进行实际操作测试或面试 (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我校艺术专业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3. 第二次填报志愿考试时间
未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第二次志愿填报,文化素质(综合)成绩采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在我院进行。针对考生所报专业进行实际操作测试或面试 (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我校艺术专业测试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具体考生名单、考试安排请及时查看我院官网www.gzhkzy.cn 首页“2020 年分类招生考试通知”)。
4. 录取成绩计算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综合)考试录取成绩(占50%)+ 职业技能适应性(专业技能)测试录取成绩(50%)组成。
5. 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安排。
准考证领取地点: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二楼教务处。
领取准考证所需证件:身份证原件。
6. 考试地点: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请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查看学院考场安排)。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录取计算成绩根据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0 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表演艺术专业学费为7000 元/ 年? 生,其它专业学费为 3500 元 / 年 ? 生。
第十三条 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参加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额度为 8000 元 / 年 ? 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额度为 5000 元 / 年 ? 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平均额度为 3000 元 / 年 ? 生左右。
2. 精准扶贫:在我院就读全日制高职的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外,还可根据情况享受免(补助)学费 3500 元 / 年 ? 生及扶贫专项助学金 1000 元 / 年 ? 生。
3.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
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一次性不超过 8000 元的助学贷款。
4. 学院还可以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
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小孟工业园航空南路 邮编:55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