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0 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20 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 2020 年普通高等

  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 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 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乡愁大道

  学院简介: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贵州省商务厅。学院由具有 68 年办学历史的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 贵州省电子商务学校(原贵州省商业学校)和贵州省物资学校合并创建,是一所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的综合性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财经、商贸、信息、艺术、服务类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兼招中职学生。学院现有清镇、花果园、二戈寨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 471.15 亩,在校学生规模为 10568 人。现有教职工 449 人,其中专任教师 284 人 , 硕士研究生 80 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31%;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59.9%。学院下设电子商务系等 7 个系(部),开设有电子商务、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室内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营销、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财务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社会体育、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连锁经营与管理、建筑装饰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保险、软件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表演艺术、产品艺术设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商务管理、采购与供应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移动商务共 33 个高职(专科)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 2020 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 年贵州省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 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

  第八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及方式

  (一)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填报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的《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六个专业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首先应该在《2020 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查询我院各专业招生代码等专业信息,然后按照在网上填报我院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评价方式

  (一)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三)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 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由全省统一,各市州招办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我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 300 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 120 分、100 分、80 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实行“阳光工程”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由“文化素质(占 50%)+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占 50%)”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占 50%)+ 职业技能测试(占50%)”组成,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 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0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

  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三条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非艺术类专业学费 3500 元 / 生 / 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7000 元 / 生 / 学年。住宿费:清镇校区 8 人间 600 元 / 生 / 学年、10 人间400 元 / 生 / 学年、12 人间 300 元 / 生 / 学年;花果园校区 8 人间 300 元 / 生 / 学年。根据国家政策, 被我院录取的经济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因各种原因未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可按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第十五条  在我院学习期间,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生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生 ? 学年;国家助学金 2800- 3800 元 / 生 ? 学年;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执行学院奖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 凡我省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可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在我院就读期间,可免(补助)学费 3500 元 / 生 ? 学年,同时享受扶贫专项助学金 1000 元 / 生 ? 学年。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同时发给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报到详情请见《录取通知书》《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入学须知》。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9727890851-85950965

  传真:0851-85972789 网址:www.gzdsxy.org.cn 清镇校区: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乡愁

  大道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551400

  花果园校区:贵州南明区花果园沙坡路 124 号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5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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