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有关精神,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职(专科)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发【2018】11号)及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甘招委发【2018】4号)精神,做好我校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校负责,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公示结果”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甘肃省内应、往届文理科高中毕业生。
(二)甘肃省内中职学校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考生必须参加了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9日8:00至2018年3月2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与《准考证》打印
1、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 或http://art.ganseen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报名并在线缴费。
2、《准考证》打印
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于3月28日8:00起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缴费标准 100元/生
(四)网上报名要求
1、中职考生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网站报名时请在“报考信息”页面的“在校专业”一栏中填写中职在校期间学习专业,学校将以学生所填写的专业安排技能测试。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3、考生在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报名成功后不得修改所报院校。未缴费确认的,视为报名无效;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无论何种原因不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考生未报名或报名无效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单独测试院校。
四、测试时间、地点
(一)测试时间(具体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1、文理科考生:
科目1测试时间:2018年4月1日上午:9:00~11:00
科目2测试时间:2018年4月1日下午:14:30~16:00
2、中职学生:
专业综合素质测试:2018年4月 1日上午:9:00~11:00
专业技能测试: 2018年4月1日下午:14:30~16:00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
(二)测试地点(具体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1、甘肃卫生职业学院五里铺校区考点(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临夏州、甘南州等5地市的考生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五里铺校区考点参加测试)。
2、酒泉卫生学校考点(武威市、张掖市、金昌市、酒泉市、嘉峪关市等5地市的考生在酒泉卫生学校考点参加测试)
3、天水市卫生学校考点(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陇南市等4地市的考生在天水市卫生学校考点参加测试)
五、考核办法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单独招生成绩由专业综合素质成绩和加分项两部分组成,总分为280分。
1、专业综合素质成绩总分为200分。
文科生测试内容:
科目1:语文(45分)、数学(45)、英语(30分)
科目2:历史(40分)、地理(40分)
理科生测试内容:
科目1:语文(45分)、数学(45)、英语(30分)
科目2:物理(40分)、化学(40分)
测试方式为笔试,科目1测试时间为120分钟;科目2测试时间为90分钟。
2、加分项总分为80分。
(1)2015年9月以来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奖励加20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表彰奖励加8分。本类最高加分20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2)参加演讲、舞蹈、歌咏、表演等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均加2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10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本类最高加分20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3)参加艺术类专业高考取得合格证书加2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二)中职学校毕业生
单独招生成绩由专业综合素质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和加分项三部分组成,总分为300分。
1、专业综合素质成绩120分。
测试内容为:解剖(60分)、生理(60分)
测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80分。
分相同或相近专业进行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时间90分钟。
3、加分项总分100分。
(1)2015年9月以来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加15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等加5分。本类最高加分15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2)职业技能证书加分。2015年9月以后取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中级一项加1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5分;初级一项加8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2分(普通话等级证书按初级证书计分);中、初级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4分。本类最高加分15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3)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均加60分,优秀奖加5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35、30分,优秀奖加25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本类最高加分60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4)参加演讲、舞蹈、歌咏、表演等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均加2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15、12、10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不予加分。本类最高加分20分,各项不累计加分。
(5)烈士子女加20分。
(备注:1、考生各类计分在10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加分项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2、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成绩是指每年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举办的省、市、县(校)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以及由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技能大赛成绩)。
六、报名材料
(一)考生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时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的“高中(中专)获奖情况”一栏中详细填写加分项内容,如无填写加分项内容,学校不予加分。
(二)考生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的同时打印1份《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及加分项的原件和复印件请考生于考试的前一天(3月31日)在本人考点处上交给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办负责人员(在每个考点都有学校招办接待人员)。如不上交加分项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校不予加分。
七、测试评卷要求及考试管理
(一)学校组织评卷小组,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二)严格测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三)加强考务组织管理,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凡试题答卷、原始档案材料等纸质材料均应原件保存备查;凡经会议确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不得少于3年,试题答卷至少保存一年备查。
八、录取
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当考生分数相同时,按单科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中考生科目顺序为:科目1、科目2、加分项;中职考生科目顺序为:科目1、科目2、加分项。
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考生科目顺序为:科目1、科目2、加分项;中职考生科目顺序为:科目1、科目2、加分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一)计划分配。面向全省75个贫困县分县定向招生计划和面向全省的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委员会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面向75个贫困县的计划,实行一县一线,根据考生成绩分县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面向全省的计划,根据考生成绩在全省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甘肃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五)我校将预录取并经公示后无疑议的考生名单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六)我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在8月底与高考录取学生一并邮寄录取通知书。
(七)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得转换专业。
(八)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招生办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九)预录取考生的名单将在我校校园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做出处理意见。
(十)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报名录取工作。
九、录取结果公布
4月10日前公布。
十、学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进入我校的考生,在毕业文凭、就业派遣、培养费和奖(助)学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十一、录取学生资格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政治、文化、健康及身份等方面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对在报名、面试与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二、单独招生专业
2018年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对象 |
1 |
护 理 |
三年 |
文理科生 中职生 |
2 |
医学检验技术 |
三年 |
文理科生 中职生 |
3 |
医学影像技术 |
三年 |
文理科生 中职生 |
4 |
口腔医学技术 |
三年 |
文理科生 中职生 |
5 |
药 学 |
三年 |
文理科生 中职生 |
6 |
中药学 |
三年 |
文理科生 中职生 |
招生计划数根据教育厅下达为准。50%的计划面向全省录取,50%的计划面向75个贫困县录取。
十三、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程 序 |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网上宣传 |
3月 |
考生登录我校网站,查询我校2018年单独招生信息。 |
考生报名、缴费 |
3月19日~3月25日 |
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线缴费。 |
准考证打印 |
3月28日8:00开始 |
考试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
上交材料 |
3月31(文理科生) |
上交《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加分项等材料。上交地点在本人考点处。 |
3月31日(中职生) |
上交《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加分项等材料。上交地点在本人考点处。 |
|
科目1测试 (文理科生) |
4月1日 9:00~11:00 |
考生在本人考点参加语文、数学、英语测试。 |
科目2测试 (文理科生) |
4月1日 14:30~16:00 |
考试在本人考点参加文综、理综测试 |
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中职生) |
4月1日 9:00~11:00 |
考生在本人考点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
专业技能测试 (中职生) |
4月1日 14:30~16:00 |
考生在本人考点分不同专业测试1项技能。 |
公布预录取 考生名单 |
4月10日前 |
我校网站公布单独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 |
省招办审核 |
4月10日后 |
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
录取通知书 发放 |
8月下旬 |
高考招录结束后和高考招录学生的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