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温州医科大学
二、院校国标码
10343
三、校址
茶山校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高教园区;
学院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68号;
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在茶山校区。
四、层次
本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到眼视光医学、口腔医学、临床医学、儿科学、麻醉学、中医学、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临床药学、放射医学、基础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学类、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助产学、护理学、眼视光技术等医学类专业,以及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惯用左手的考生慎重报考;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录取规则
(一)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四)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面向浙江省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学校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本科专业(除护理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2023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护理学专业定向培养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2023年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五)报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该专业教学采用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六)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七)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八)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