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招生代码
学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0861
二、学校简介
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首批“优秀”等级国家骨干高等院校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
全国高职院校教师发展100 强
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广东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三、招生专业
(一)普通高职自主招生
院校代码 | 计划类别 |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年制 | 招生对象 |
10861 | 高职自主招生(中职)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602 | 23 | 2 |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二)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
院校代码 | 计划类别 |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年制 | 招生对象 | 合作企业 |
10861 | 现代学徒制试点 | 交通运营管理 | 601 | 40 | 3 | 符合条件的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广东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备注:现代学徒制招生模式为招生与招工同步。该模式以自主招生形式实现,学校与企业共同签订合作协议后,共同制订招生(招工)方案,学生报名参加现代学徒制自主招生考试后,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统一组织办理)方可录取注册,实现学生、员工双重身份。
四、报考基本条件
所有报考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
(一)普通高职自主招生
符合条件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
(二)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
1.符合条件的高中、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
2.现代学徒制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合作企业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将于 2022 年 5 月下旬至 6 月初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我校在符合高职自主招生报考条件、考核成绩达到院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的“文化基础+职业技能”合成总成绩,按招生类型分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
1. 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2. 录取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3. 根据招生类型各专业考生考核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核成绩高的考生。
4. 曾获得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符合免试资格的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要与获奖证书项目相关。
5. 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报考考生考试后,须与合作企业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方可录取注册。
(二)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三)我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并联合合作企业对试点录取的学生身份进行严格审核。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
(一)普通高职自主招生
1.我校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和不同专业培养要求,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和实施具有较强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学生脱产在有关招生院校学习。
2.通过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的学生,不得转学。考入有关招生院校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二)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
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岗位培养、在岗成才”原则,采取校企协同在岗培养、校企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具体培养模式为“2年学校+1年企业”。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有关招生院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
九、新生注册与复查
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及缴交学费。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收费和资助政策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物联网应用技术、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均为6410元·学年;住宿费600-1500元/生·学年。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