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4]48号)精神,经仙居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特制定2024年仙居县实验中学义务教育阶段七年级招生实施细则。
● 本校学区范围内户籍在本学区2024年小学应届在籍毕业生。
南峰街道的清口园村、石板路村、船山村、下垟底村、下新屋村;步路乡;上张乡
录取依据
按批次、按类别先后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如上一批次、上一类别招生结束后,学校有空余学位,则再进行下一批次、下一类别的招生。第一批次先于第二批次,第一类别先于第二类别,依次类推。同一批次同一类别以时间先后为序。
第一类
学校招收本人户籍满一年(在2023年8月31日及之前迁入)、监护人户籍和房产都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顺序,确定录取对象,取满为止。
第二类
学校在第一类招生后还有空余学额,则招收本人户籍满一年(在2023年8月31日及之前迁入)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顺序,确定录取对象,取满为止。
第三类
学校在前二类招生后还有空余学额,则招收本人户籍(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6月25日迁入)、监护人户籍和房产都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登记时间顺序,确定录取对象,取满为止。
第四类
录取实行志愿优先,积分从高到低取满为止。公办学校积分制入学录取时,如出现并列分,则积分计算到日,从高到低录取。不能计算到日的,则先按取得房产时间、再按务工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均不能提供时间的佐证材料则采取抽签的方式录取。
积分对象
城区学区范围之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
积分办法
积分包括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合法房产、经商年限、务工年限、学历四项指标,积分总分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总分不封顶。